央廣網北京4月9日消息(記者張壘)據中國之聲《新聞晚高峰》報道,2013年10月28日,廣西平南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刑警胡平,陪同兩名來自湖南婁底的民警到當地辦案。傍晚,他們在一家飯店吃飯,並且喝了好多白酒。晚上10點左右,胡平闖進了當地一家螺螄粉店,要買奶茶。老闆娘吳英說,我們這是螺螄粉店,不賣奶茶。就因為這一句話惹怒了胡平,胡平就用隨身攜帶的警槍向店主夫婦射擊。店主蔡世勇被擊中肩膀,但無生命危險,但是懷有5個月身孕的老闆娘吳英,不幸身中兩槍,第一槍被打中頭部,第二槍被打中腹部。經搶救無效身亡。
  今年2月17日,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胡平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要求胡平賠償原告物質損失7萬多元。一審判決後胡平不服,上訴至廣西高級人民法院。
  4月1日,廣西高級人民法院在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,二審公開審理了上訴人胡平故意殺人案。今天中午11點,廣西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,駁回胡平及辯護人的上訴,維持一審原判。今天中午11點左右,二審宣判開始。開始前胡平的父親、妹妹等幾位家屬都到場旁聽,情緒低落。胡平進入法庭時,家人紛紛站起來揮手並低聲呼喊,但胡平低著頭沒有聽見。一個小時的宣判過程中,他的家屬時而低頭,時而發獃,情緒低落。
  今天的宣判,對胡平及辯護人提出的幾點主要的上訴理由,進行駁回或不予採納。
  (一)胡平和辯護人所提,是在和被害人蔡世勇搶槍的過程中發生走火。但目擊證人說沒有搶槍行為,蔡世勇和證人還證實,在得到米粉店沒有奶茶賣時,胡平開槍擊中蔡世勇,然後擊中吳英。法庭認為,並非蔡世勇和胡平搶槍過程中走火。
  (二)胡平和辯護人認為,胡平事發時屬嚴重醉酒導致精神障礙,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。經南寧市第五人民醫院鑒定,胡平當時為單純醉酒,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。而且我國的《刑法》中規定,醉酒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。而且胡平在庭審中曾經表示事發時有意識。所以,法庭對其在二審中提出的對精神狀態的重新鑒定的要求不予採納。
  (三)胡平和辯護人提出,胡平沒有作案動機,應該定性為過失致人死亡罪。法庭經查,胡平身為警察,主觀上明知攜帶槍支飲酒違反了公安部規定,可能會導致嚴重後果,但仍放任自己行為。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。
  (四)胡平和辯護人認為,被告人胡平在事發後沒有逃離,而且提醒他人救人,具有自首認罪情節。法庭調查後認為,胡平在犯案後,是被趕到的民警抓獲,並非自首。
  (五)胡平和辯護人提出,已經和被害人吳英父母簽訂了諒解書,請求二審對胡平從輕處罰。但法庭認為,因為吳英丈夫,也就是被害人蔡世勇並不持相同意見。而且胡平犯案的後果嚴重,手段極其殘忍,社會影響特別惡劣。所以吳英父母的諒解,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。
  廣西高院最終依法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,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
  在發表對二審判決意見的過程中,胡平仍然堅稱沒有殺人動機,和被害人無仇恨,槍支是在爭鬥中走火,打中吳英,致其死亡的。
  審判長宣佈閉庭後,胡平的家人顯然很激動,情緒有些失控,有的流下了眼淚,看得出很痛苦。
  除胡平這起案件之外,這幾年廣西還發生了多起警察涉槍事件。例如,2011年4月,來賓市一名派出所副所長在桂林的娛樂會所將工作人員開槍打傷。同年7月,還是來賓市公安局的一名派出所所長在貴港,酒後開槍射殺同伴,致一死一傷。還有兩起丟槍案。2010年,廣西荔浦縣一個派出所所長酒後,醉卧街頭丟失配槍,4年過去了,槍找到沒有,不得而知。而就在10幾天前,也就是今年3月23日,欽州市浦北縣公安局一民警又丟失了手槍。
  這些酒後槍擊案的確值得警醒,而且追究原因,恐怕錯不在酒,也不在槍,而是人。因為早在2003年2月,公安部就已經出台過“五條禁令”,其中就明確嚴禁公安民警攜帶槍支飲酒。被告人胡平參加公安工作整整十年,對此必然是耳熟能詳、明明白白的,但他還是明知故犯,既違反了禁令,更觸犯了法律。
  之前有媒體也採訪過胡平的父母,在他們眼中,胡平工作一直很忙,從來都是很晚才回家,所以案發當晚,他們也沒有太多擔心。當母親得知,她心目中孝順、和氣的兒子成了殺人犯,幾乎是要昏了過去。胡平的堂叔說,胡平平時並不酗酒,看到過他喝醉的樣子,也不會惹事,根本沒想到會出現這種事情。案發以來,胡平的親屬也一直在積極向受害人家屬賠禮道歉,並且期待能得到對方的諒解。
  而受害者一方,更不必多言,吳英的大哥說,在他的記憶里,吳英是個溫順善良的好妹妹,沒想到會遇上這樣的意外。吳英7歲的大女兒在案發以後甚至還弄不明白“你媽媽沒了”這句話的辛酸。一起凶案,給兩個家庭帶來了意想不到的悲劇。小鎮鳴槍,讓兩個家庭的生活支離破碎,雖然家屬們都在聲聲嘆息“沒想到”,但當地公安部門恐怕要好好想一想,這樣因為警察涉槍而引發的悲劇,何時才能不再上演?   (原標題:“民警槍殺孕婦案”二審維持死刑 被告人堅稱槍走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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